有關本項檢驗是依據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88條辦理,檢驗原則說明如後:
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,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,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,伸出車尾部分
,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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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Feb 07 Fri 2014 21:25
大型重型機車加裝了後置物箱及擾流板(護目鏡)等配件,是否可檢驗合格?
- Feb 04 Tue 2014 21:22
我該如何得知此次檢驗是否合格?如不合格覆驗期限為何?
定檢合格後,檢驗人員會在行照上填具檢驗當天日期、下次定檢日期,並在"經辦機關"欄中加蓋合格簽證章
。如檢驗不合格時,請於一個月內辦理覆驗。(七日內覆驗合格者免再收檢驗費) 若無法及時辦理覆驗,可
辦理報停、繳銷或報廢手續。
- Jan 31 Fri 2014 21:14
我的車被監理所通知需實施臨時檢驗,則我要攜帶哪些文件才能驗車呢?
車輛實施臨時檢驗時需攜帶:
1. 行車執照
2.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自用小型車得免附)
3. 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
4. 臨檢通知單
- Jan 29 Wed 2014 21:10
我的車子曾遺失過,於找回後欲補發行照,但監理所人員卻要求我要驗車,請問為什麼?
根據交通部函示,車輛於失竊後尋回均須辦理檢驗後,始得使用,所以失竊尋回後,須帶汽(機)車新領牌照
登記書、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及警察單位開具之尋獲證明單,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合格
後,始得使用該車輛或辦理其他異動。
補發機車行照規費150元,汽車行照規費200元。車輛若有違規、欠繳費用,須先作結清。
- Jan 14 Tue 2014 19:40
我的車車籍屬臺北市,可以到其他縣市辦理定檢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