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交通部函示,車輛於失竊後尋回均須辦理檢驗後,始得使用,所以失竊尋回後,須帶汽(機)車新領牌照
登記書、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及警察單位開具之尋獲證明單,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合格
後,始得使用該車輛或辦理其他異動。
補發機車行照規費150元,汽車行照規費200元。車輛若有違規、欠繳費用,須先作結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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