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有關本項檢驗是依據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88條辦理,檢驗原則說明如後: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,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,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,伸出車尾部分 ,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。
[台北汽車修造小型汽車代檢場]
台北汽車修造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